知法懂法——从国家和残疾人角度谈就业保障发表时间:2023-02-24 13:50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出台多项举措促进残疾人就业。完善帮扶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助力残疾人自主创业;开发专门岗位,培训工作技能,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整合平台资源,优化各项服务,鼓励残疾人灵活就业。 在人社部将会同中国残联等部门,深入贯彻《“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努力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 主要是做到“四个强化”: l 强化政策扶持。 l 强化技能提升。 l 强化就业服务。 l 强化权益维护。 在视力障碍残疾人领域 有5大措施帮助视力残疾人就业: l 用人单位吸纳首次就业的视力残疾人,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促进就业补贴; l 对创业开店的视力残疾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招录一定数量视力残疾人、符合辅助性就业机构条件的保健按摩机构,按规定给予场地、设备、残疾职工社会保险、无障碍环境建设等补贴补助; l 对按比例、超比例安置视力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奖励措施; l 创新和改进就业服务形式,加强本地与经济较发达地区用人单位的对接劳务输出服务,开拓视力残疾人就业岗位; l 建立一批视力残疾人培训就业示范机构。 残疾人角度: 残疾人找工作遇到困难,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答: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寻求帮助。 法律指引: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执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企业通过利用残疾人证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是不给残疾人安排工作,合法吗? 答:不合法。企业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其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法律指引: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企业有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可以通过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拒绝安排残疾人就业吗? 答:不可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如果有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应当首先予以安排,不得通过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拒绝安排残疾人就业。
企业招聘启示中明确声明不录用残疾人,合法吗? 答:不合法。这是典型的就业歧视,残疾人可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指引: 《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企业因为肢体残疾人的身体不方便,让他在家歇业,给上保险,但是不给发工资,合法吗? 答:不合法。企业录用残疾人之后,应该向残疾人支付工资,且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指引: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其他: 您也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 我们依托现有的多家就业基地通过“培就一体”模式助力残疾人事业。激励残疾人自立自强、就业创业,基本满足残疾人各类职业培训需求。提高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能力和就业潜力的认知,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助力打造新时代‘三创’助残扶贫新模式。 中优人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为宗旨,为当地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多元化平台,开展包括文化创意、互联网运营、直播、呼叫中心、服装、党建团建妇建和手工艺培训等适合各类残疾人朋友工作的多维业务。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
|